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廉洁文化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为进一步弘扬廉洁文化,厚植“贤文化”廉洁土壤,“贤城清风”设置“贤城清廉故事”栏目,联合区史志办推出“奉贤廉洁人物”系列推文,通过讲述奉贤历史上清官廉吏的生平事迹,弘扬明是非、辨善恶、知廉耻的清风正气,推动形成廉荣贪耻、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王明时
为官清正 两袖清风
王明时,生卒年月不详,字治甫,号后阳。明松江府华亭县居千步泾东畔牛桥(今庄行镇张塘村)人。自小聪慧,熟诵四书五经,明万历四年(1576年)中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中进士。历任冀州(河北省冀州县)知府、莒洲(今山东省莒县)知府、刑部郎中、岳州(今湖南省岳阳市)知州、河南按察副使等职。虽“官居垂二纪”,先后当了20多年朝廷命官,但他为官清正,“归仅构一庐”,在退官回乡时,只有一间草屋,两袖清风。整肃法制 执政为民
万历年间,莒州境内多逃税者和盗匪,社会治安不太平。王明时到任后,深入民间体察民情,在充分调查研究后,整肃法制、改错纠正。为了肃清盗匪,他从赃物、抵押品入手开展调查,严令查清盗赃物的来龙去脉,这样一来,即便盗匪偷盗物品,也无法随意变卖、处置赃物,渐渐的也就不敢再去偷盗物品了。而逃税问题,主要在于税赋征收制度不合理,百姓税赋负担过重,难以承受。对此,他取消了原来朝廷借口弥补所征税银两熔铸折耗而加征的税额,减轻百姓纳税压力。整顿好了税赋征收制度,百姓无不称好。数月后,盗匪、逃税者销声匿迹,莒州境内社会秩序良好,州泰民安。鉴于王明时的功绩,朝廷将他晋升为刑部侍郎( 正二品官职)。
公正严明 情系百姓
王明时为人正直,秉公执法,在任期间公正审理了无数的大案、要案、冤案、错案,惩罚了奸恶罪犯,保护了百姓利益,也维护了朝廷的司法制度。
当时有一些无知百姓,他们不懂王法,更不知皇陵不可侵犯,居然砍伐盗卖皇帝陵墓旁边的古树名木,可谓是犯了弥天大罪。案发后,州、县衙门把参与砍树的百姓共120多人全部逮捕,送交刑部。由于触犯皇威,皇上亲自过问此事,刑部决定从严治罪,欲将这些人统统处以死刑。时任刑部侍郎的王明时感到这样量刑不分主犯、从犯,有欠公正。于是他奏请皇上重新审理,得到恩准。通过勘探现场、仔细侦查、调查取证,王明时确认盗树者分三批,每批都可区分认定主犯、从犯和帮工。他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理清每批参与盗树的主犯、从犯和帮工,拟写了量刑文本奏准皇上。皇帝准奏将每批的首恶者问斩,其余的协从者一律发配充军,帮工者则处以杖刑。王明时谨慎审理,明察秋毫,保住了100多人的性命,彰显法律的公正威严,受到同僚赞誉,被老百姓称之为青天大人。
辞官奉母 清俭守道
嗣后,王明时出任岳州(今湖南岳阳市)知府,不久擢升为河南按察司副使(河南省巡察)。他每到一地任职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深受百姓爱戴。后来,因其母年老多病,他孝字为先,奏请皇上恩准辞官回乡,奉养老母。
古有言“三年州知府,十万雪花银”。可王明时做官,却始终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辞官还乡时,他没有贵重之物,更无金银财宝,只有几只装满书稿的破木箱。他的家里也没有瓦房,仅是一间茅草屋。这在当时,实属少见。
王明时九十岁病逝,安葬于今庄行镇张塘村。现墓地已毁,仅剩一块当时安放石龟的青石底座,墓址被列为奉贤区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