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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修订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严防"车轮上的腐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信息时间:2017-02-28    【我要打印】  【关闭】

  “一些单位隐瞒公车私用的情况,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不坚决自行整改;一些单位利用租用车辆长期作为公车使用,变相违规操作……”近日,针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四风”新情况,上海市松江区修订了公车使用管理有关办法,采用新招数,严防“车轮上的腐败”。

  在公务车保有和属性管理中,办法规定执法执勤、特种专用车辆、部分街镇公务车辆必须纳入相关单位编制,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并向区机管局留存报备,其余区级单位公务车均由区机管局统一管理。全区所有公务车必须安装定位系统,纳入区级卫星监控系统,对公车使用实现留痕管理。除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用车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喷涂标识外,区内每辆公务车必须粘贴区机管局统一制作的“上海市松江区公务用车”字样标识,以亮明“公”字身份。

  对于如何规范使用,办法明确公务用车要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一旦出库,必须启动车辆派遣机制,建立车辆调度使用台账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调度审批、油耗、行驶里程、运行经费等信息,同步配套建立车辆调度、驾驶员等司勤人员应急值班制度,保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相关单位每月末要对用车情况作一次统计,并上报区机管局备案。公务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停放在车库指定位置,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过夜。

  而一旦出现一些单位因召开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集体学习考察调研活动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办法规定由区机管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临时租赁服务定点单位,并详细列明定点服务单位报价表及联系方式。临时租用车辆,必须一事一租一报备,租用车型不得超过党政机关配车标准,专项工作需要临时租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租车不得用于上下班班车,不得以重大公务活动名义租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不得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不得长期包租车辆。

  为推动责任的有效落实,该区还要求相关单位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日常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考核内容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核查,一旦出现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情况,必须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上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