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渠道
1、来信: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928号,奉贤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201499
2、来访: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备举报相关材料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
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66号 时间:每周二全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3、来电: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奉贤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21-37537076
4、网络:登录奉贤区纪委监委网站点击“我要举报”进行举报
网址:http://shanghai.12388.gov.cn/fengxian/
5、微信:奉贤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贤城清风”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初访举报优先办理,给予答复。实名举报需留下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受理对象及范围
(一)党员、党组织
1、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党的纪律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行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6类)
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管理的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务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科教文卫体等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各村(居)委会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三)申诉
1、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
(四)批评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不予受理的信访举报
(一)涉法涉诉类: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业务范围外类: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无实质内容类: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四、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问题
1、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请信访举报人按照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选择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2、区纪委监委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信访举报,将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办理;对属于其他地区、其他系统受理的,一般按照权限转送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办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将转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办理。
五、信访举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和《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信访活动应依法依规进行,如在信访接待场所采取极端闹访、缠访、滞留、滋事等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