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汇镇社会稳定办主任兼财经管理科负责人、财政所所长王清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失职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王清在兼任财经管理科负责人、财政所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违规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审批密钥并行使审批权等,致使财政所一工作人员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2020年1月,王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经管理科、财政所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并对王清进行党内问责。
金汇镇社会稳定办主任兼财经管理科负责人、财政所所长王清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失察失职问题。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王清在兼任财经管理科负责人、财政所所长期间,不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违规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审批密钥并行使审批权等,致使财政所一工作人员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2000余万元,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2020年1月,王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财经管理科、财政所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并对王清进行党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