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凡是在本机关日常工作及执纪监督监察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真实记载都应当立卷归档保存。
2、文件归档范围,按区档案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收集。
3、机关各部室指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造好移交清册,签字验收,移交办公室。
4、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收集全部应归档文件、声像等材料。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库房的交接手续。
5、档案管理员要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所规定的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所藏档案的内容,不准出卖、盗窃档案机密。不得将档案任意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
6、已归档的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只限于直接需要的部门和人员使用,查阅前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7、保密的电子档案数据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8、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统一销毁档案,销毁档案时,要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前应认真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鉴定小组。
9、积累档案史料,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每年按规定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上报上年归档目录。
10、切实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霉、防尘、防鼠咬的“八防”工作,定期组织档案检查,达到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