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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层层失守 致使法律援助造假骗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信息时间:2021-09-13    【我要打印】  【关闭】

  “大姐,您反映的离婚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而且您提供的贫困证明也符合要求。我们已经走完了审查审批流程,回头会指定法律服务所为您提供服务……”8月2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彭春的一番话让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如沐春风。

  这一幕也让罗海芳感到欣慰。罗海芳是大余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干部。前不久,她和同事查办了一起因审查走形式导致法律援助造假骗补案。这次督查就是来观后效、促整改。

  今年3月,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受理了巡察移交的一起问题线索: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多本案卷存在疑点,有造假骗补嫌疑。联系案卷中注明已接受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却发现很多人都说没有办过法律援助。

  事实真相很快被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该县法律援助中心18本案卷中有5件造假,3件案卷由1件案卷拆分而来,多名法律工作者违规领取工作补贴,共计7800元。

  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居然造假?办案人员调取问题案卷、找相关人员谈话后发现,法律工作者造假骗补屡屡得逞,与审查审批层层失守有关。“造假、拆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由中心副主任陈珊负责审查。”罗海芳说,“审查走形式问题较为严重。”

  办案人员发现,造假案卷存在大量的逻辑错误,甚至出现甲镇人民政府的公章盖在乙镇困难群众贫困收入证明表上。陈珊也承认,自己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只关注受理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有没有贫困收入证明,法律援助文书资料是否齐全,对文书内容关注不多。

  “造假漏洞百出,陈珊却视而不见,但凡对这些低级问题进行求证,造假骗补的把戏很快就能被揭穿。说到底是她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办案人员说。

  审批这一关又是如何失守的呢?

  自2018年该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某某退休以来,该局就没有再指派干部负责审批工作,表格审批一栏经常是空白。时任县司法局原副局长蓝和洋对分管的法律援助工作过问少,平时重视不够,很少抽查案卷。

  今年8月,陈珊因作风不实,审查流于形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蓝和洋因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罗海芳说,在与该县司法局相关人员的谈话中了解到,大家普遍不相信竟然会有法律工作者为了一件补贴才几百元的法律援助案件去做造假、拆分。很多人都以为,法律援助工作业务性强,法律文书有规范化要求,出不了岔子。

  这也导致该中心没有遵守该遵守的制度规定。根据规定,困难群众必须到法律援助中心当面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困难群众意愿,指派法律工作者提供援助服务,实行审查、审批分离。但为了省事,该中心却将盖了公章的法律援助申请表,交由法律工作者自行填写,让心术不正者有了可乘之机。

  找准症结后,大余县纪委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该局对2015年以来法律援助案件,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工作者承办的法律援助交通事故类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对1305件案卷进行全面体检。

  经全面核查,全县又查出造假案件7件,收受受援困难群众代理费案件1件、收受受援困难群众财物案件3件。县司法局不仅追回违规发放的法律援助补贴,还责成涉案法律工作者上门退还违规收取的困难群众代理费和财物,并对相关法律工作者进行警告处罚。

  为推动以案促改,县纪委监委让相关责任人参与分析案发原因,从廉政风险点、制度机制等深层次找症结、开处方。县司法局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审批流程,构建起相关职能科室反馈联动机制,从作风建设和制度防范层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现在,法律援助工作已经重新走向正常轨道。

  8月底的督查中,罗海芳发现最新案卷中18项文书一件不落,审批表上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都签署了意见,法律文书齐全。罗海芳随机抽取了几本案卷中留下的受援困难群众电话打过去,对方都表示满意。(通讯员 邱明烨 乾济萍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