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3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1.娄底涟源市政协原主席贺顺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1998年至2018年,贺顺清在担任娄底涟源市古塘乡党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委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涉黑犯罪组织首要分子李军耀排除异己、承揽项目、聚敛巨额财富、开脱法纪责任,充当“保护伞”,使李军耀长期横行桥头河镇,称霸一方。贺顺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黎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6年至2015年,黎跃在担任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处级检察员等职务期间,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刘开培在工程承揽、刑事案件处理、关系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撑腰站台,充当“保护伞”。黎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李卫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2年至2018年,李卫林在担任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院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人员胡珍林等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纵容其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李卫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监委)